| 受理范围: 1、依法受理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。 2、依法受理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受到侵害的申诉举报。 3、依法受理社会各界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。 提示: 1、当您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,请选择在线举报。 2、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,并填写申诉单。 申诉受理条件: 1、有明确的被诉方(详细名称或姓名、地址); 2、有具体的申诉请求、事实理由、有效证明(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等); 3、被申诉方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; 4、申诉人应当是消费权益争议利害关系人; 5、消费者有明确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如电话、邮政编码); 6、未超出申诉期限; 7、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。 不受理范围: 1、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。 2、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或无法找到被诉方的。 3、超出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,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。 4、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。 5、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产生的纠纷。 6、消费者之间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。 7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用于非生活消费的。 8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或私自拆卸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损害的。 9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,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。 10、争议各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,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的。 11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。 12、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。 13、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的。 其他申诉途径: 1、电话:直接拨打12315申诉举报专线。 2、短信:小灵通用户将申诉举报的内容发送到19315315。 3、信件:将您要申诉举报的内容写信,邮寄至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。 注: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您的申诉举报后,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。 |